(转发)关于举办“滁州市安装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提升年行动”启动暨造价业务培训班(第一期)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安装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造价咨询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造价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滁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滁州市安装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提升年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科函 〔2024〕137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召开“滁州市安装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提升年行动”启动暨造价业务培训班(第一期)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对获得2023年度滁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的造价行业技能人才进行授牌、颁奖。

(二)宣贯《滁州市安装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提升年的行动方案》。

(三)解读2023年度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四)安装工程造价业务培训(电气、智能化专业)。

二、会议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承办单位: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时间、地点

(一)报到时间:5月27日下午3:30-6:00(住宿人员报到),5月28日上午7:30-8:15(非住宿人员报到)。

(二)会议时间:5月28日上午8:30,会期一天。

(三)会议地点:金鹏广场酒店(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1号)。

四、会议参加人员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造价管理业务科室负责人及骨干,造价咨询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及安装专业从业人员。

五、会议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系提升年行动的系列培训活动之一,凡参加本年度安装技能竞赛的造价人员均须参加培训活动。

(二)本次会议不收会务费。需要住宿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于5月23日下午5:00前填写《参会回执表》(住宿人员填写)并反馈至邮箱ahczzjxh@126.com

(三)所有参会人员均需要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3日下午5:00)。

(四)本次业务培训工作邀请了国内安装专业具有多年理论和实践方面经验的专家进行授课,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做好会议的宣贯和组织工作,及时督促辖区造价咨询企业踊跃报名。

(五)会议联系人及电话

协会联系人:张立洁,联系电话:0550-3024296;潘诗然,联系电话:0550-3042728。

酒店联系人:王紫钰,联系电话:18755010753。

附件:《参会回执表(住宿人员填写)》

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参会回执表(住宿人员填写)》.doc

(转发)关于发布《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认定办法(修订)》已经2024年4月26日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4年5月10日

附:《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认定办法(修订)》

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

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认定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滁价协)为表彰先进,激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个人争先创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定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凡滁价协会员单位及其在职注册造价师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认定,申报时的造价师注册单位须与申报单位一致。

第四条 认定活动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以发文时间为准。滁价协负责组织认定活动,公布认定结果并进行表彰。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单位申报条件:

(一)滁价协的会员单位,凡符合企业基本条件,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且在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申报截止日为准),均可申报参加认定活动。

1.具有二名一级注册造价师和一名二级注册造价师及以上的;

2.具有三名一级注册造价师及以上的。

(二)遵守和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性文件等,遵守行规行约,公平竞争,诚信经营;认定周期内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咨询质量及日常检查中未被通报批评,无限期整改事项。

(三)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自律、勇于创新,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品牌意识强,管理制度规范健全,管理手段信息(网络)化,形成了企业文化。

(四)职工技术力量强、遵纪守法、队伍稳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团队精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鼓励、支持职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行业优秀专业知识、参加专业课题研究、编写专业论著等。

(五)自觉维护行业利益,重视社会效益,热心支持公益事业,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或本部门名列前茅。

(六)履行滁价协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滁价协的活动,支持滁价协工作。     

第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个人申报条件:

(一)滁价协会员单位的在职注册造价师。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对企业有较高的忠诚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三)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性文件等,公正、公平、客观地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专业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个人业绩突出。

(四)积极参加各级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工程造价业务会议或学术研讨会议等;不断提升个人的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积极撰写个人的工作总结或学术论文。

(五)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意见反馈等工作,积极认真地向各级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提供真实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料。

(六)认真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良好地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评 选 程 序

第七条 符合认定条件的会员单位及其在职注册造价师向滁价协提交申报材料。

第八条 滁价协成立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可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定工程造价咨询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初步名单。

第九条 初步认定结果将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滁价协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滁价协对有异议的内容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认定委员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最终认定结果。

第四章  奖励及处罚

第十一条 滁价协向认定出的会员单位及其个人颁发“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单位”、“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个人”证书。

第十二条 获奖会员单位及其个人优先申报省级优秀单位或优秀个人或其他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申报的会员单位及其个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认定资格,严重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且五年内不得参与认定活动。

第十四条 采用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优秀单位或优秀个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称号,且四年内不得参与认定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4年5月10日

(转发)滁州市住建局召开市住建系统工作汇报会

1月13日,滁州市住建局召开市住建系统工作汇报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建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去年工作怎么看、今年工作怎么干”,深入总结思考,进一步谋深谋实明年工作的目标、思路、举措。局党组书记、局长范恒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铁军主持会议。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上,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汇报了2023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24年工作安排,各分管领导就分管领域工作做了点评。

范恒军在讲话中指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滁州市住建局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各项工作,精神状态越来越好、政治生态越来越好、工作成效越来越好,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同时获国务院和省政府政策激励,城市更新经验做法被住建部推广、老旧小区做法入选住建部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等20项工作可圈可点。

范恒军强调,明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市住建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重点围绕5个字五大工程持续攻坚发力:一是紧盯“拆”字,抓好房屋征收大拆迁工程;二是紧盯“育”字,抓好两大产业培育工程,奋力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三是紧盯“改”字,抓好四大改造工程,聚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农村危房和抗震房改造;四是紧盯“治”字,抓好五大治理工程,强力推进城市污水(污泥)治理、城市排水防涝治理、建筑市场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信访矛盾治理;五是紧盯“提”字,抓好六大提升工程,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城市安全管理水平、物业管理水平、营商环境服务水平、提升建筑科技水平和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水平。

(转发)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优秀成果认定活动的通知

滁价协〔2023〕7号

各会员单位:

为推动工程造价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根据《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认定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滁价协)会员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要求

1.优秀成果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在“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2.出具成果文件的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须与申报单位一致,申报时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申报的优秀成果须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成果,工程造价咨询复审项目不在申报认定范围。

4.申报的同一类型咨询成果,每个会员单位只能申报1个;每个会员单位申报优秀成果的数量不超过2个。

5.成果文件的出具日期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且成果涉及的各方无任何争议。

6.优秀成果申报还应满足《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认定办法》中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及认定流程

1.申报单位按照《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认定办法》及评分标准进行申报。

2.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推荐至滁价协。

3.滁价协成立认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认定,认定专家从我省及各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中抽取。

四、申报时间

1.市本级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前提交。

2.各县(市)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前提交,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23年3月17日前完成初审并推荐上报。

五、奖项设置

优秀成果设一、二、三等奖,滁价协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认定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认定工作,确保申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诗然       联系电话:0550-3042728

电子邮箱:ahczzjxh@126.com        地址:滁州市建设大厦六楼610室

附件:   1、工程造价咨询优秀成果认定申报表   

             2、工程造价咨询优秀成果认定评分表

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3年2月20日      

下载文件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优秀成果认定申报表.doc

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优秀成果认定评分表.docx

(转发)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认定活动的通知

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滁价协〔2023〕6号

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个人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认定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认定活动,现将认定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认定活动面向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滁价协)会员开展,滁价协单位会员及其个人均可自愿申请认定。

二、申报要求

1.优秀企业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在“在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中信用评分为60分及以上的(以申报截止日为准);优秀个人以个人进行申报,在认定周期内无违纪违规行为,所在单位及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签署推荐意见。

2.优秀企业和个人申报材料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企业的造价咨询收入及纳税额排序以向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的2022年度造价咨询业务收入及纳税额数据为准。

3.优秀企业和个人认定还应满足《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认定办法》中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和个人需按照《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认定办法》及评分标准进行申报。

2.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在地企业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推荐至滁价协。

3.滁价协成立认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定,认定专家从我省及各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中抽取。

4.企业和个人申报时提交的业绩、获得的荣誉等信息以及认定名单将在滁价协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后公布认定结果。

四、申报时间

1.市本级企业和个人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前提交认定申报材料。

2.各县(市)企业和个人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前提交认定申报材料,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23年3月17日前完成初审并推荐上报。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认定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认定活动,确保认定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立洁      联系电话:0550-3024296

电子邮箱:ahczzjxh@126.com     地址:滁州市建设大厦六楼606室

附件: 1、2021-2022年度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单位认定申报表

   2、2021-2022年度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单位认定评分标准

   3、2021-2022年度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个人认定申报表

   4、2021-2022年度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个人认定评分标准

    5、2021-2022年度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认定推荐名额分配表

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3年2月20日       

下载文件:

附件1、2021-2022年度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单位认定申报表.doc

附件2、2021-2022年度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单位认定评分标准.docx

附件3、2021-2022年度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个人认定申报表.doc

附件4、2021-2022年度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个人认定评分标准.docx

附件5、2021-2022年度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认定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转发)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认定活动的通知

皖价协〔2022〕18号

各市造价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个人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认定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认定活动面向省价协会员开展,省价协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可自愿申请认定。

二、申报要求

1.优秀企业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在“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优秀个人以个人进行申报,在认定周期内无违纪违规行为,申报时所在单位需签署推荐意见。

2.优秀企业和个人申报材料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其中企业的造价咨询收入排序以省价协发布的2020年度和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排序为准。

3.优秀企业和个人认定还应满足《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认定暂行办法》中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和个人需登录省价协官网(www.ahzjxh.org.cn),在“会员服务平台”栏目点击“优秀企业/个人申报”,登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和个人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企业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和《个人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2.各市造价协会参照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对企业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在系统中推荐至省价协。

3.省价协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定,专家从我省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中抽取。

4.企业和个人申报时提交的业绩、获得的荣誉等信息以及认定名单将在省价协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后公布认定结果。

四、申报时间

企业和个人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可在系统提交认定申报材料,各市需在12月30日前完成初审并推荐上报。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认定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请“优秀企业”认定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申请“全过程咨询优秀企业”的认定,具体操作详见《企业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认定活动,确保认定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协会咨询电话:0551-62877649、62875245;

技术支持电话:025-52349033;

技术咨询QQ群:713714877。

附件:1.2021-2022年度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认定评分标准

    2.2021-2022年度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个人认定评分标准

    3.2021-2022年度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和个人认定推荐名额分配表

    4.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优秀个人申报系统及市级审核系统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通知文件中下载)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2年12月5日  

下载文件:

附件1:2021-2022年度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认定评分标准.docx
附件2:2021-2022年度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个人认定评分标准.docx
附件3:2021-2022年度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和个人认定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4: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优秀个人申报系统及市级审核系统操作手册.pdf

(转发)携手奉献爱心,助力乡村振兴

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关爱帮扶困难群体是广大社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得知阜阳市颍泉区行流镇宋湾村两位村民因病致困后,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与阜阳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共同发起帮扶倡议,安徽欣安、嘉诚、新展、正诚、新天源、晨阳、立泰7家造价咨询公司积极响应,共募集善款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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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上午9时许,一行人抵达宋湾村党群服务中心)

10月25日,由省造价协会张明副理事长、阜阳市造价协会苗壮秘书长共同带队,一行9人赴宋湾村慰问困难群众。在宋湾村党群服务中心,行流镇人大刘副主席和省社管局驻点的管书记对大家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听取了两户因病致困家庭的情况介绍后,张明副理事长代表省、市造价协会和捐赠企业向困难群众及家属表示亲切的慰问,他指出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二十大”强调要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大家也希望通过这次活动奉献一点爱心,传递一份温情,以精准医疗帮扶,助力乡村振兴。两名病重患者的家属对爱心单位的善举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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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善好施,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我省各级造价协会始终坚持践行四个服务,参与乡村振兴,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引导广大会员奉献爱心、回报社会,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贡献造价力量。

(转发)关于正式启用《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水平能力证书》电子证书的通知

皖建监协[2022]23号

关于正式启用《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水平能力证书》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协会会员管理系统于近期正式上线使用,各单位信息已完成确认,人员证书信息已陆续导入。经决定,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水平能力证书》电子证书,同时原纸质证书停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原纸质证书作废,纸质证书相关服务停止。

    二、《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水平能力证书》电子证书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各会员单位对人员证书的申领、变更、缴费等日常管理进行操作。

    三、电子证书申领流程详见附件。

    四、联系人:高田

           联系电话:0551-62876459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水平能力证书》电子证书申领流程

2022年8月5日附件: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水平能力证书》电子证书申领操作流程.docx
电子证书启用通知.pdf

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七一”活动

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七一”活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积极开展迎“七一”活动,向党的生日献礼。

一堂生动的专题党课

7月1日,支部书记姜晓月以《学党史、跟党走、牢使命、勇担当》为题,给现场党员群众深入浅出地上了一堂接地气的专题党课。围绕党的革命历史,深刻阐述了革命烈士无私奉献、爱党爱国的感人故事。此次党课让在场的党员群众接受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和精神洗礼,纷纷表示会后将自主学习党史,继续发扬党的精神,牢记使命,勇于担当。

一次贴心的志愿服务

公司全体党员开展了“环境整治、党员先行”志愿服务活动。活动中,党员同志们充分发扬不怕脏、不怕苦的实干精神,清理楼道里垃圾,清除墙上胡乱张贴的广告,做到整治一片、提升一片、规范一片。活动期间,也有很多群众纷纷自觉参与到环境整治行动,从“要我干”转为“主动干”。此次活动充分展现了党员志愿者的良好精神风貌和优良品格。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情况,我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1、2,以下统称统计调查制度)。现就做好2021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及要求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推进本地区统计调查工作。

  二、报送流程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企业于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二)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做好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有关企业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

  (三)统计调查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调查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 010-58934169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 010-58933790

  技术咨询 010-88018812 010-88018813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2.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3.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
附件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doc
附件三: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doc
附件一: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