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2019〕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的总体要求,强化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经研究决定,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和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皖承接业务备案,关闭 “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和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承接业务签订造价咨询合同的,应及时登录“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47.100.99.191:8002/),按照系统要求登记信用信息。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3月15日